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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11月29日
目录
序号 |
资金层 级 |
政策名称 |
1 |
市级 |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
2 |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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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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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2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 |
|
5 |
区级 |
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
6 |
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市级资金扶持政策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实施主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6天(截至2021年12月5日)
扶持范围
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产品关键技术工艺与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业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
扶持标准
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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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实施主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6天(截至2021年12月5日)
扶持范围
项目实施单位长期聚焦特定细分产品,持续提升专业化研发生产与服务能力,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实现领先优势,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扶持标准
(1)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3)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实施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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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实施主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6天(截至2021年12月5日)
扶持范围
项目实施单位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扶持标准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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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
实施主体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倒计时
7天(截至2021年12月6日18:00)
扶持范围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深圳举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创客交流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等重大创客交流活动予以资助。
扶持标准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活动经费支出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支持额度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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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资金扶持政策
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
配套奖励
实施主体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倒计时
1天(截至11月30日18:00)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3)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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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实施主体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倒计时
1天(截至11月30日)
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奖励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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